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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 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激励措施(试行)

发布时间:2019-09-06 | 信息来源:信用中国(上海) | 阅读次数:1089

为落实《长三角深化推进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区域合作示范区建设行动方案(2018-2020年)》要求,深化长三角信用体系建设合作,推进旅游领域实施跨区域、跨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根据《长三角区域旅游领域信用联动奖惩合作备忘录》,在征求各方意见基础上,就区域旅游领域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守信行为认定标准和联合激励措施达成如下一致意见。

一、联合激励对象

联合激励对象为“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公布的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守信市场主体及其有关人员。市场主体包括长三角地区的旅行社、星级饭店及A级景区等旅游企业。旅游市场主体有关人员指的是市场主体的法定代表人。

二、守信行为认定标准

守信联合激励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标准:

1.国家发展改革委或“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委托的第三方综合信用服务机构组织开展的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为“优-”以上等级(含本级)的;

2.三年内无其他违法违规失信行为。

三、联合激励措施

(一)发展改革部门支持措施

1.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除法律法规要求提供的材料外,部分申报材料不齐备的,如其书面承诺在规定期限内提供,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进度。

2.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贴息、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积极支持。

3.企业债发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信用信息,增强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4.在政府投资项目招标中,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和信用加分,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5.在申请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时,给予一定优惠措施,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上海市发改委、江苏省发改委、浙江省发改委、安徽省发改委

(二)给予科技管理支持

1.科研开发项目,在符合相关年度科技计划立项管理程序要求的基础上予以优先考虑。

2.在各类科技奖励的申报等方面,同等条件优先考虑。

实施单位:上海市科技委、江苏省科技厅、浙江省科技厅、安徽省科技厅

(三)给予电信业务支持

在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方面给予一定便利。

实施单位: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江苏省通信管理局、浙江省通信管理局、安徽省通信管理局

(四)给予公安行政服务管理支持

在落户政策和出入境管理方面给予一定优化服务。

实施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江苏省公安厅、浙江省公安厅、安徽省公安厅

(五)给予社会保障领域政策支持

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给予一定的优化服务。

实施单位:上海市人社局、江苏省人社厅、浙江省人社厅、安徽省人社厅

(六)给予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支持

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等环境保护许可事项时,同等条件下,依法予以优先办理。

实施单位:上海市生态环境局、江苏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七)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激励措施

1.实施告知承诺制后的“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守信主体在承诺符合办理条件、规定期限内提供相关材料后,可先行受理,加快办理速度。

2.可适度减少常规检查。

实施单位:上海市住建委、江苏省住建厅、浙江省建设厅、安徽省住建厅

(八)交通领域激励措施

将守信情况作为申请旅游线路经营权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上海市交通委、江苏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安徽省交通运输厅

(九)金融部门授信融资参考

1.将守信情况作为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贷款的参考条件。

2.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注册过程中,鼓励发行人披露信用信息,提高发行人的市场认可度。

实施单位:人民银行上海总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人民银行合肥中心支行、上海银保监局、江苏银保监局、浙江银保监局、安徽银保监局及有关商业银行

(十)在国有资产管理领域作为考核重要参考

将守信情况作为相关责任人综合考评、干部选任、评先评优的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上海市财政局、国资委,江苏省财政厅、国资委,浙江省财政厅、国资委,安徽省财政厅、国资委

(十一)给予海关管理支持

1.将守信情况作为海关认证企业标准的重要内容。

2.办理通关业务时,可适当降低审核或布控查验频次。

3.优先给予一类管理、适用较低的口岸查验率等检验检疫优惠措施。

4.优先安排检验检疫优惠政策的先行先试。

实施单位:上海海关、南京海关、杭州海关、宁波海关、合肥海关

(十二)给予税收管理支持

提供“绿色通道”或专门人员帮助办理涉税事项。

实施单位: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

(十三)给予食品管理支持

办理食品生产经营审批事项时,在确保食品安全的前提下,通过优化许可程序,规范许可流程,提升信息化、智能化、便利化水平,进一步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增强办事主体获得感。

实施单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江苏省市场监管局、浙江省市场监管局、安徽省市场监管局

(十四)给予证券领域政策支持

在办理职权范围内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时,将企业信用信息作为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上海证监局、江苏证监局、浙江证监局、安徽证监局

(十五)优先给予先进荣誉

1.在“文明单位”“道德模范”评比中予以优先考虑。

2.在评选“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工人先锋号”时作为重要参考。

3.在评选“三八红旗手(集体)” 时作为重要参考。

4.在评选“青年五四奖章”时作为重要参考。

实施单位:上海市文明办、总工会、妇联、共青团上海市委,江苏省文明办、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江苏省委,浙江省文明办、总工会、妇联、共青团浙江省委,安徽省文明办、总工会、妇联、共青团安徽省委

(十六)给予促进外贸投资支持

1.举办和组织企业参加经贸展览会、论坛、洽谈会及有关国际会议时给予优先考虑。

2.在法律咨询、法律顾问、商事调解、经贸摩擦应对等方面优先提供咨询和支持。

3.推荐专利申请、商标注册、诉讼维权等知识产权方面服务的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

实施单位:上海市贸促会、江苏省贸促会、浙江省贸促会、安徽省贸促会

(十七)旅游领域激励措施

1.在制定执法检查计划时,减少对其执法检查的频次。

2.建立“绿色通道”,加快办理行政审批、备案等手续。

3.申请旅游领域政策性资金、评先评优、等级评定等活动中,予以优先考虑。

4.优先参与地方性法规和标准的制修订工作。

5.建立联合激励对象名录,作为守信典型示范企业加以宣传推广。

实施单位:上海市文化和旅游局、江苏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安徽省文化和旅游厅

四、信息共享和联合激励的实施方式

“三省一市”共同打造“信用长三角”平台,实现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通过该平台向激励措施涉及部门提供旅游领域守法诚信信息,并按照有关规定动态更新。同时,在“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

五、联合激励的动态管理

“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实时、动态监控旅游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的守法诚信情况,一经发现其存在违法失信行为,立即停止对其施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并及时通报激励措施涉及的相关部门。

各部门在日常监管中,发现旅游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存在违法失信行为,及时通过“信用长三角”平台反馈至“三省一市”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提供有关情况并建议停止对其施行守信联合激励措施。

“信用长三角”平台将长三角地区旅游领域守信联合激励对象名单与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领域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进行交叉比对,确保已被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不被确定为守信联合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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